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粤税通 > 单位社保类
粤税通-单位社保类--清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5-03-20 16:0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33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步骤1: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税通】,点击左上角头像登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登录或微信实名认证登录(微信支付密码)。

步骤2: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切换为企业业务(选择对应企业后)【全部功能】->【社保业务】->【社保缴费】。

步骤3:选择需清缴社保费所属期,点击【下一步】。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

步骤4:在待清缴信息,点击【>】可查看险种明细,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