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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自助终端--发票类--代开红字专票(旧系统)
发布时间:2022-11-21 15:41: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终端操作员或审核员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进行身份认证后,将纳税人跨月开具无法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红冲,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功能,选择“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红字专票(旧系统)”业务功能。

 

2. 终端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终端操作员根据终端系统提示进行身份认证

3. 终端系统进入“发票信息”输入界面,终端操作员输入发票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4. 终端系统进入“当前发票是否在旧系统开具”的校验流程,若是在继续业务办理,若否则提示“抱歉,当前发票是在新系统开具的,请前往新系统进行代开”,并返回终端首页

5. 终端系统进入“请确认发票信息”界面,纳税人确认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6. 终端系统进入“审核员审核”确认页面,审核员根据系统提示,可以刷身份证或输入审核账号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如下图所示:

 

刷身份证

 

确认身份证信息

 

审核账号密码

7. 终端系统进入“审核员身份信息认证”流程,若认证不通过,则提示审核员重新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通过,则开具发票并进行打印,如下图所示:

 

8. 终端系统打印完毕,并进入业务办理完成界面。纳税人点击【继续】按钮可继续进行当前业务办理;点击【打印凭证】按钮可打印业务回执,或点击【退出】按钮完成当前业务办理,如下图所示: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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