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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自助终端--申报类--二手房税款清缴
发布时间:2022-11-21 17:25: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纳税人选择业务功能,身份认证通过后,选择房源信息,确认未缴费税费明细信息无误后进行存量房税款清缴。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选择“存量房税款清缴”功能。

2.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详细请见“身份认证(适用于:个人)”。

3. 进入“房源信息”选择界面,纳税人选择房源信息,点击【选择】按钮,如下图所示:

 

4. 进入“缴款方式”选择界面,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自清缴或统一清缴,如下图所示:

 

5. 若纳税人选择【统一清缴】方式,则弹出“交易对方委托清缴”确认界面,纳税人确认信息无误并勾选同意,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6. 进入“已申报未缴纳的明细信息”确认界面,纳税人确认待缴纳的税款明细信息,点击【缴款】按钮,如下图所示:

 

7. 系统进入“插入银行卡”提示界面,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插入银行卡,如下图所示:

 

8. 插入银行卡后,进入“银行卡密码”输入界面,输入银行卡密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9. 缴款成功后,系统进入“完税证明预览”打印界面,纳税人确认完税证明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如下图所示:

 

10. 打印成功后,系统进入“业务办理完成”界面,纳税人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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