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肇庆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环境保护税法 > 热点解答
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否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18-10-31 09:28: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