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宏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284MA51NNGC50):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肇税稽检通一〔2019〕33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肇税稽检通一〔2019〕3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肇税稽检通一〔2019〕3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肇税稽检通一〔2019〕33号)
2019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肇税稽检通一〔2019〕33号
四会市宏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杨毅,陈静宜等人,自2019年8月5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19年8月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