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2026年度、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肇庆市鼎湖区吴大猷教育基金会
2.广宁县阳光志愿者协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
2.肇庆市端州区慈善会
3.四会市慈善会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