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精神,现按规定将评定(含动态调整)为四类的外贸出口退(免)税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含动态调整)结果为四类的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