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天润盛兴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60332F )
因无法与你单位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山阜沙税限改〔2024〕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朱宝南
联系电话:0760-2340588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山阜沙税限改〔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中山阜沙税限改〔2024〕2号
中山市天润盛兴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60332F )
你(单位)开发的 天润盛兴工业园 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已于2017年3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但截至2024年1月17日,你(单位)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公告)第二十条等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