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山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基层公告
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粤税征442017190144)
发布时间:2024-08-12 11:43: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黄毅聪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2017190144,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