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山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10-07 14:58: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29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联系电话:010-6341782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姜涛,联系电话:010-61986655。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8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