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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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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10:15: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5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中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中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税收法治根本遵循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山市税务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税务局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以专题学习的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深度学习,并提出落实法治税务建设的工作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科级以上干部政治能力提升班暨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市税务局初任培训班等专项培训的必训课程,助力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领导。市税务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市税务局党委书记面向全市各单位“一把手”讲授法治课,要求全市税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推进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加强政策适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等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深化依法治税与引导合规经营有机贯通。

二、精准践行税收工作职能,全面筑牢依法履职根基

(一)坚定不移扛牢主责主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注重加强收入质量监控和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另一方面,精准高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托税收大数据深化拓展“政策找人”,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二)驰而不息深化税收服务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深入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再次升级我市不动产交易“一窗办理”专窗服务质效,实现纳税人只须提交一次交易资料,即可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完税。联合政数、人社、医保部门,全面实现7大类16项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窗联办”;配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推进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进一步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果。

(三)持续加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新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2025年广东省营商环境监测报告,中山市税务局的各项纳税指标表现稳中有进,纳税指标和纳税服务满意度得分连续多年排名全省前列,为法治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作出税务贡献。

(四)积极配合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配合省人社厅、省政数局、省税务局及市相关部门,做好员工录用“一件事”的上线运行工作,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外提供服务。积极与水务、城管等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推动水土保持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线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实现我市9个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全覆盖上线平台,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核定类非税收入线上缴费,有效提高缴费便利度。

三、扎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助力完善法治化税收体系

(一)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深度参与《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专项工作,牵头出台本地措施,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明确落实举措和责任分工,主动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权益性审核工作力度,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开展法律、制度文件的意见征求工作,助力完善法治化税收治理体系。

四、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法治化决策水平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议事决策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加强对“一把手”的决策监督,在中山市税务局党委第三轮巡察(审计)中,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形成“一把手”专题材料。

(二)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持续发挥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功能,对重大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常态化一体审查,实现重大决策事项风险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优化低风险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流程,提升低风险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效率。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彰显税收法治核心效能

(一)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一线执法单位执法装备保障水平。扎实推进“五步递进式”非强制性执法新模式。严格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纳税人给予“首违不罚”。深入推动两批12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畴的税务证明事项落地见效,全年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税务证明事项超4万件。

(二)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分阶段完成全市税务系统权责清单的修订工作,形成边界清晰、依法保障、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加强重要执法行为的程序指导,及时编发工作指引,助力基层税务机关用好用足执法手段。严格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跟踪指导基层税务机关适用处罚裁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使。

(三)加力推进税务执法协同。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合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开展抽查工作,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持续深化拓展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依托八部门信息传递机制,及时获取涉税违法线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互动合作。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税收法治公平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扎实做好申请人阅卷、听取意见等各项工作,组织召开新复议法实施后中山市税务局的首场行政复议听证会,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申辩、知情等权利。多措并举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建立“内部合议庭”制度,加强跨部门调查事实、咨询意见,深化税院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妥善化解涉税费矛盾争议。持续高效运行市镇两级联动调解机制和跨部门税费争议征缴事项联合处置机制,较好地实现税费争议递进式化解和源头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费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实质性化解税费争议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和解。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持续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整合巡察和督察审计监督力量,打造“巡审一体”监督新模式,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审计经济监督作用。落实落细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专题会商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定期向党委通报监督执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等尤其是有关“一把手”的情况,扎实做好各项纪律监督。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一方面,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个渠道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审核把关程序,保证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编发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南和案例,加强对各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复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协商机制,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工作质效。

八、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强税收法治人才保障。进一步夯实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干部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续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小组力量。组织公职律师及后备人才组建法律服务团队,结对帮扶基层税务机关化解税费征缴争议,以干代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二)强化税费法律法规宣传。聚焦个税汇算、企税汇缴等业务时点、私房出租代开发票、车购税线上申报等税费热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准确释疑解惑。聚焦合规经营宣传,加强以案释法,有序曝光违法案件。全力打造普法精品,原创普法微视频《巴格修BUG记》《“虚”惊》等均获省级奖项,“税童游”青少年普法项目获评省普法办颁发的2024-2025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一年来,中山市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如将法律赋予手段融入征收管理方面仍需努力;个别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6年,中山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一方面,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法治观,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加力推进税务合规管理,厚植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另一方面,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的行动自觉,加强队伍法治思维培养,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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