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山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热点问答
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12366即问即答(二)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1: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我在抖音上看到个税可以退税,我是不是也有退税?

答: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因此,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二)上年公司都有帮我交个税,我怎么能退税呢?

答: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因此,并不是缴纳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即存在可退税款。

 

(三)我上年转让了一套二手房,快手说可以退税,我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怎么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个人转让房产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年度汇算的范围。如您确实存在多缴错缴等情况,您可到征收的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什么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另外,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五)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能不能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六)在个人所得税APP做年度汇算时,怎么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 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后,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

选择“标准申报-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填报”的,申报分为三个步骤,【基础信息】、【收入与税前扣除】、【税款计算】。“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在收入栏选择【工资薪金】,再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七)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其中一处扣除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八)居民个人名下的个体户2021年年中注销了,已经办理了2021年度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之后在企业工作并扣缴了工资薪金所得,咨询是否还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费用?但APP操作不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费用,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更正申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