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山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热点问答
企业缓缴社保费,是否影响职工权益和企业享受阶段性降率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10 09:11:18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缓缴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此外,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