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开具发票备注栏需如何填写?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18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