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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中山市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拟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7 10:49: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拟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共7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山市慈善总会,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2年末到期,拟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中山市建华慈善基金会,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拟获得2022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实名信息、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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