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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不动产交易税费业务办理场所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4:51: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提升不动产交易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决定将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税服务厅不动产交易税费业务办理场所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调整至B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办理区域

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

二、启用时间

新办理区域将于2024年11月4日起正式启用,A区原办理区域同时停用。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周知,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对外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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