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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梅华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拟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1 08:46:22来源: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市拟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共7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山市梅华慈善基金会,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4年末到期,拟获得2025年度-2027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中山市菊城公益服务中心,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拟获得2024年度-2026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实名信息、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中山市财政局0760-88266248,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0760-89981666,中山市民政局0760-88334163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63号中山市财政局法制科,邮编: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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