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山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调整登记用途为“住宅”的车库车位业务流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07 17:16:35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96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群众办证跑动次数,现明确对“坐落”已登记为“车房”“车位”“车库”或“杂物房”,且“房屋用途”已登记为“住宅”的不动产,不再作为“住宅”显示在住房证明中。在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按“非住宅”不动产类型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同时将“房屋用途”更正为“车库/车位”。

特此通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