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