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根据审核认定结果,现将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广东省菊城公益基金会、广东省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有效期均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