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