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1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传媒单位的广告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8〕56号)等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