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办理的业务范围及时间
2019年10月24日20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下同)将暂停办理下列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变更、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登记跨区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简易注销)。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核定、领用、验(交)旧、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的冲红、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申报及申报比对、消费税申报及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申报(税务大厅前台申报除外)、出口退(免)税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抵)申请。
2019年10月25日0时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上述服务,广东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使用。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不受影响。
三、恢复业务办理
自2019年10月31日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恢复业务办理。广东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启用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