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山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 学习材料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四)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发布时间:2020-10-16 17:16: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成品油生产企业)

针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下设“消费税工作台”、“海关缴款书录入”、“成品油发票认证”、 “成品油认证统计”和“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五项功能。

通过“消费税工作台”功能,纳税人可查看当年及以前年度各月成品油消费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录入”功能 ,纳税人可将已取得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相关信息(仅限稽核结果相符的)录入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 纳税人可将取得的正常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勾选,用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消费税申报;通过“成品油认证统计”功能 ,纳税人可查询已认证成品油汇总表(不包括勾选后变为异常的票据);通过“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查看税收商品换算标准和海关商品换算标准。

成品油发票认证操作流程:


二、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成品油经销企业)

针对成品油经销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下设 “海关缴款书录入”、“购进数据选择”、 “购进明细查询”、“油品调拨”、“调拨情况查询”、“乙醇汽油领用控制”和“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七项功能。其中,“油品调拨”和“调拨情况查询”为总公司特有功能,“乙醇汽油领用控制”为乙醇汽油调制企业特有功能。

通过“海关缴款书录入”功能,纳税人可将取得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相关信息(仅限稽核结果相符的)录入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进数据选择”功能,纳税人可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在该模块进行选择确认前,应先对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并确认签名申报;通过“购进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分别查询勾选成品油明细和税务机关补录成品油明细;通过“油品调拨”功能,总公司可以进行成品油的调拨,总公司本部需要增加库存可通过本功能调拨来实现。目前,“油品调拨”功能不支持分公司向总局的成品油调拨回退业务;通过“调拨情况查询”功能,总公司可查询成品油调拨历史信息;通过“乙醇汽油领用控制”功能,纳税人可调配乙醇汽油和查询领用调配日志;通过“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查看税收商品换算标准和海关商品换算标准。

成品油库存管理操作流程: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