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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一)抵扣/不抵扣发票如何勾选操作
发布时间:2020-10-16 17:11: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下设“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和“发票不抵扣勾选”五项发票勾选功能。其中:“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下设“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不抵扣勾选”两个选项。纳税人根据经营实际,选择相应发票进行勾选。对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全额抵扣,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对不用于抵扣的各类发票(包括出口转内销发票),纳税人应选择对应模块进行不抵扣勾选。

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在签名确认前,纳税人对用于当期申报抵扣的发票用途或抵扣所属期有调整,可以撤销勾选、重新勾选。

抵扣勾选/不勾选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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