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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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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松山湖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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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导简介 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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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办公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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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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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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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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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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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级纳税人名单 1.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
3.评价年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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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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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办税地图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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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办税日历 1.申报征收期
2.申报征收项目
3.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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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税指南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
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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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执法 权责清单 1.职权名称
2.设定依据
3.履责方式
4.追责情形
5.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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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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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7.处罚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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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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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欠税公告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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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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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委托代征公告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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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其他信息 税收统计 税(费)收入统计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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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采购意向、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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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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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事教育 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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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门户网页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以随时查阅、检索。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机构概况

1.公开事项:机构职能

公开内容:机构职能和负责人姓名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2. 公开事项:领导简介

公开内容: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3.公开事项:联系方式

公开内容: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办公时间等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政务动态

4.公开事项:税务新闻

公开内容:税务总局新闻通报会、通气会、发布会等消息或实录;对重大涉税舆情的回应等;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

5.公开事项:通知公告

公开内容:本机关非政策类通知公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政策解读

6.公开事项:文件解读

公开内容:对政策文件的官方解读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纳税服务

7.公开事项: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公开内容:纳税咨询、涉税查询、办税服务、下载服务

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办税服务厅等

 ()行政执法

8.公开事项:税收执法信息

公开内容:税收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省级税务机关包括欠税公告等。

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公开方式: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税收统计

9.公开事项:税收统计

公开内容:年度统计资料

公开时限:按年度公开

公开方式:松山湖年鉴

()自身建设

10.公开事项:人事信息

公开内容:人事任免信息、招聘信息等

公开时限: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11.公开事项:财政信息

公开内容:预决算及相关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

公开时限:按财政部要求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12.公开事项:政府采购

公开内容: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公开时限: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政府信息公开

13.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公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及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和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14.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内容: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15.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

公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等。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16.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内容:年度报告包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公开时限:1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17.公开事项: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

公开时限:局领导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18.公开事项: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提案办理复文

公开时限:局领导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公众参与

19.公开事项:意见征集

公开内容:意见建议采用情况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十一)社会监督

20.公开事项:局长信箱

公开内容:局长信箱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十二)其他信息公开

21.公开事项:其他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