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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4:41: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44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在河源市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务公开任务清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严格依照基层政务公开“三化”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平台阵地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扎实做好对外公开工作。围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问题,强化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年累计编写微信推文及新闻素材稿件72篇,其中6篇被市局以上公众号刊用,19篇新闻稿件被河源日报、南方日报、中国税务报、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采用。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全面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流程,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及范围,借助多部门的政策支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及时全面客观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把牢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关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以发布信息所属领域为标准划分,将发布责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经办人,进一步明确部门边界、理顺岗责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形成拟稿、审核、校对、发布等环节全闭环管理。

(四)夯实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以“讲好税收故事,发出税务好声音”为目标,依托网络平台发布“5+N”粤赣共建品牌、建党百年“税月芳华”系列宣传、“税法进校园”系列宣传等新闻宣传信息;及时将最新政策指引、税费信息、欠税公告等内容发布到网站相应栏目,充分发挥平台宣传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

充分利用绩效考核撬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量化细化,按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和绩效考核;同时,积极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和《条例》解读会,持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岗位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复杂工作仍需加大统筹力度等。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和各类行政类型培训必修课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升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大前提下,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挖掘信息素材、提升公开实效。三是强化团队协作。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以团队化运作模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情况

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如下: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

(二)其他事项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编制,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762-5680663)。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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