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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26: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1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河源市税务局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一、总体情况

(一)聚焦重点强化信息公开力度                                                                               

扎实开展主动公开工作聚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多层面、高频率发布各项税费政策。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便民办税春风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动税收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及时发布最新文件及政策解读,公布税费收入、政府采购等涉税信息,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政务公开同步推进。2023年在各级媒体发布宣传报道37篇次,《广东和平:税惠加持 “小药材”变身“大产业”》光明日报刊登,《广东河源:为乡村振兴注入“税能量”》荣获“2022年广东税收好新闻评选活动广播电视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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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依规推进公开申请办理

全面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流程,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及范围,借助多部门的政策支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及时全面客观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把牢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关

严守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意识形态阵地,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以发布信息所属领域为标准划分,发布责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经办人,进一步明确部门边界、理顺岗责体系,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手续,防止泄密情况发生形成拟稿、审核、校对、发布等环节全闭环管理。

(四)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做好网站规范建设,对主动公开目录继续保持动态更新,及时将最新政策指引、税费信息、欠税公告等内容发布到网站相应栏目,加强平台数据日常维护,切实做好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平台宣传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

充分利用绩效考核撬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量化细化,按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强政务公开技能培训,组织参加新闻报道、新媒体制作等培训课程和《条例》解读会,持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创新,政务信息内容感染力不够强。二是对公开内容审核还不够细致,对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的后续影响研判不足。

2024年,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拓展使用监督电话、网上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新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提高政务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二是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全面惠及市场主体,助力和平县工业区加快振兴发展。三是继续以重点任务为抓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更好发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功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情况

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如下: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

(二)其他事项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编制,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762-568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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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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