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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1:38: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税助发展向新而进便民办税春风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动税收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及时发布最新文件及政策解读,公布税费收入、政府采购等涉税信息,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政务公开同步推进。围绕税惠政策落实、税费服务,讲好和平税收故事,共有80篇次新闻稿件在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网、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发布。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全面了解申请人公开诉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申请人公开诉求应公开尽公开。规范补正、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办理流程,深化内部会商和合法审查,切实提高依申请答复质量。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深化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做好网站规范建设,对主动公开目录继续保持动态更新,及时将最新政策指引、税费信息、欠税公告等内容发布到网站相应栏目,加强平台数据日常维护,切实做好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平台宣传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健全并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政治巡察、内控监督,不定期抽查督促限期整改优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1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够严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置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敏感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如下: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

(二)其他事项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编制,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762-568066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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