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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7:28: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水平。

(一)深化主动公开

及时更新领导简介和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依法公开工作。同时,借助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2024年,各类媒体刊播税收工作稿件30。抓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4年,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开纳税人欠税信息4153户次、非正常户信息94319户次、委托及终止委托代征公告11户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户信息24920户次,且全部按公示要求隐藏纳税户身份证信息关键位数;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并有效增强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

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细化办理工作流程,强化合法合规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强化服务理念,以解决申请人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全面准确了解申请诉求,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并合理引导,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诉求和新需要。2024年,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2件,所有依申请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提升公开质量

认真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等工作管理机制,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严格履行对外发布信息审批程序,定期检查平台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及时通过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

(四)优化平台建设

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平台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细化工作分工,抓实抓细平台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更新维护网站栏目信息,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实施常态化监督评估整改

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组织税务干部参与政务公开网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细化指标考核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按照规定时间发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认真做好整改优化。2024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9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税费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公开平台仍需强化协同等问题。接下来,将持续改进:一是着重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生动解读,通过图文、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推进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协同联动,不断推动政务公开、便民办税等板块建设完善,提升公众信息获取的准确度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4年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问题。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11号,邮编:517000,电话:0762-2833099)。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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