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于2019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8年原广东省紫金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紫金县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安良大道中段,邮编:517400,电话:0762-7817101)。
一、概述
2018年,原广东省紫金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紫金县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紫金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正常。
(一)工作落实到位。2018年,我局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进程,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支由一把手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落实,各部门及分局协作配合的工作队伍,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专门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政策解读到位。充分利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紫金县税务局专栏及时公开最新税收政策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工作,全年发布业务工作信息13则,机构职能、统计信息、规章文件及其他信息25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等环节。
(三)组织领导到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查相关要求,对涉密信息的审查流程及表格进行了完善。同时,我局根据三定方案对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政务公开电话管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五)及时更新办税地图信息。机构改革期间,对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等主要导航地图平台涉及我县税务机关、派出机构、办税服务厅等办公地点进行全面的自查,筛选出位置不准确、名称不准确等错误信息、不再使用的地点信息及其他不实信息、未标注信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最新确定的机构全称,认真开展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地图标注的修改、新增、删除等工作,为纳税人和公众提供精准导航,确保征纳关系和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原广东省紫金县国家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各类信息39条。
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各类信息3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原广东省紫金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紫金县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宗数均为零。
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宗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原广东省紫金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紫金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原广东省紫金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紫金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及内容覆盖面不够,对一些税收政策、最新业务文件、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开覆盖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的力度还需加强;而是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入,纳税人需求日益增长,现有制度还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2019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更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公布出来。同时,优化人员结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开展全系统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技能和工作的主动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手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换信息内容,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发挥好信息公开促进纳税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