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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0:40: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鹤山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部署决策,紧密围绕局重点工作,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信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聚焦诚信纳税与合规经营导向,将政策核心解读与涉税风险提示有机融合,实现政策精准推送与诉求及时反馈,推动形成“政策直达、风险共防、征纳互信”的税收共治环境。2025年在税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刊发对外新闻宣传稿件30篇次,办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2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守办理时限,加强协同会商机制和合法性审查,持续提升办理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与公信力。2025年,共受理5依申请公开,4件按期办结,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有效强化跨部门联动与统筹合力。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双重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2025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立体多元的政务公开矩阵,着力畅通“线上平台+办税服务厅”双渠道,依托数字化平台与实体服务窗口,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税费政策与执法动态等关键信息,有力夯实了税收治理体系的公信力根基。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权责明晰、跟踪问效的长效监督闭环,以制度化、刚性化的考核机制,保障工作质效持续提升。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方式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将社会监督有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际动力。三是落实上级关于网站运行的要求,建立网站日常巡检台账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巡查、详细记录、即时整改,确保公开平台运行稳定、信息发布安全可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07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鹤山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加强、依申请公开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提升空间。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梳理与常态化自查机制,通过定期排查与补全更新,系统性提升全局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开展针对《条例》解读、规范答复实务及典型案例等培训,着力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应对水平与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78977)。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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