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东海路123号,邮编:529040,电话:0750-3818308,传真:0750-3818308)。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广东省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公开机制,加强平台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了税收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及机构合并后第一时间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好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检查和指导等。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内容分解到各个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以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坚持“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实时更新动态性新闻,避免信息过期。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凡对外公开内容均经局保密员、主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局领导审批,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安全性。
(二)扩宽渠道,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1.积极利用税收宣传,开展信息公开
2018年,开展了税法进校园、小记者采风行、纳税人座谈会、送政策进警营等系列税宣活动,利用税收宣传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公布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涉税事项,如税务机构改革动态、环保税、个税新政、各项减税政策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型LED宣传屏、公交广告牌、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全面宣传税收知识。
2.升级系统配置设备,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效率
在办公场所配置政务公开信息触摸设备,及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最多跑一次”清单、“套餐式”办理、7项减税政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知公告等各项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3.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响应效率
完善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等为重点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举办定期、不定期,分类专项的纳税人学堂,依托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税企微信群等平台,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搜集、分析和响应机制,对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严格落实首办首问、一次性告知制度、应用好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在局外网网站专栏公开信息151条,电视(含局内大厅电子屏幕)公开信息45条,大型LED宣传屏、公交车站台公开信息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收到0份纳税人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快速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税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加以改进。
针对存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二是继续加大税务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拓展信息公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