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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09:31: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推进税费支持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精准公开护航政策落地见效,以高质量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25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条,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13条、人事任免类6条。同时,以开展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税收普法教育活动以及“普税面对面”系列活动等,聚焦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和重大项目的意见建议,精准靶向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定制式税收宣传辅导。深入挖掘纳税服务、诚信建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工作做法和成效,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报道网、南方+、揭阳日报等媒体报道50余篇次,拓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

针对需要公开的工作和事项,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处理,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2025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上年结转1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晰工作职责分工,指定专人专职负责,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公开工作原则,及时维护更新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公开年报等政府信息。认真履行评估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无误,防范泄密风险和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本级实际情况,持续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与路径,以机关办公楼电子屏、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LED屏以及税务系统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注重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工作之一,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2025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细化考评标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有效传导落实,以评促改提升工作质效,筑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75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1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1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1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公开,全面压实责任分工,不断优化公开渠道,以合规、便民、高效的标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与途径还需持续深化拓展创新,宣传覆盖的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揭阳市税务局和普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优化内容供给、创新方式渠道,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拓宽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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