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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42: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2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新丰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基础信息发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时间节点,制作税费政策解读相关推文,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线上+线下”发力,扩大税费政策宣传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新丰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原则,严把政治关、文字关,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确保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安排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税收重点领域,及时完成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保密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不予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新丰县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针对以上问题,新丰县税务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强化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新丰县税务局本级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5号,邮编:511100 ,电话:0751-2284448)。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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