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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08:58: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编制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落实2025年度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发布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类别的信息内容,同时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重要部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所想所盼,利用好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资源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重点信息,深化政策解读,2025年获各级媒体刊发新闻报道64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聚焦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按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理工作。2025年,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份,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等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在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安全准确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税务网站的日常维护,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务公开主阵地的作用,配备专人专岗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做好专栏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定期开展网站信息维护,对脱敏、措辞等各类情况严格把关,及时更新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抓好相关工作制度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一是政策解读的专业性较强,通俗化程度、创新程度有待提高,内容表述未能充分贴合纳税人的理解习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队伍有待强化,人员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6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按照市税务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政府公开工作部署,持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对出台政策法规的解读,并紧紧围绕汕尾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热点,丰富宣传内容与形式,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接受度与覆盖面;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的职责清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细则和流程的把握能力,提升队伍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尾红海湾大道(田墘)税务大楼,邮编:516622,电话:0660-3438383)。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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