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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6:3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48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阳春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条例》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升阳春市税务局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营商环境优化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各项涉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线上,借助人民网、中国网、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省、市、县媒体平台刊发新闻稿件、宣传作品超过140篇次,切实提升税收工作透明度。线下,通过纳税人学堂、“税格+网格”一体化服务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操作辅导,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落实《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查收、登记,并依法依规答复。2024年,阳春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行政法规信息发布方面。严格履行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建立起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调度部署”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明确采集、审核、报送以及发布等各工作环节程序,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和准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完善调整公开内容,及时有序发布工作动态。用好用足宣传资源和渠道,在报、网、端、微、屏开展组合式、立体式政策宣传,并通过公告宣传栏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设置资料领取点,向纳税人缴费人发放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宣传资料,使其对最新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监督评估整改方面。加强网站日常巡查、管理力度,组织人员定期开展信息发布内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力求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进行有效防范。通过“有问题请找我”二维码、“0662-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落实好日常监督保障工作,多渠道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以及税费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95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阳春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统筹性还有待提升;二是与公众互动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对依申请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

针对上述问题,阳春市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紧盯关键环节抓突破,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借助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多平台力量,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点,定期组织开展全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干部队伍综合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243号,邮编:529600,电话:0662-7650245)。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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