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金湾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珠海市及金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持续释放减税降费改革红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金湾区税务局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四精”举措,一方面,以综合办税服务厅进驻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和宣传栏等方式,不断延伸信息公开的经度,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许可事项等信息公开内容送到群众身边;另一方面,以市税务局网站专栏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维度,共发布各类信息65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5条,通知公告53条,人事教育类信息1条,政府采购1条,税收统计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金湾区税务局通过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金湾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各类信息。二是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各栏目的内容发布规范、频率及保障部门,做实做细政务信息内容发布。三是落实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校机制,执行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丰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金湾区政府网站设置了减税降费专区,分别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热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专题等五个专题,及时公布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2021年,金湾区税务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相关减税降费信息1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金湾区税务局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实行硬性考核约束,进一步促进全局政务公开的能力提升。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根据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不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能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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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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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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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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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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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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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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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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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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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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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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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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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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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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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金湾区税务局在政务公开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了解,业务培训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及时,尤其是对区政府网站的更新有所滞后。
针对以上问题,金湾区税务局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深化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结合新时代特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群众关注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加大政务信息工作的力度和广度,构建金湾区标准规范、精准高效的政务公开体系,不断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红旗税务分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金湾区税务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元。
如对本报告有疑异,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邮编:519090,电话:0756-615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