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2-28 16:29: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2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永平俊虎八品厨餐饮店506户纳税人均已于202211日至20221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202211日至131日认定非正常户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2022228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