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公告(2021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1-07-20 10:21: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体)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