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弘睿文化(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7 14:3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弘睿文化(广州)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6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的通知。本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从税街社催告字〔2024〕0612049号),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查无下落,不能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所)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从税社征决字〔2023〕11280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壹佰贰拾陆元叁角壹分¥17126.31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上述决定,我所将依法通知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

2024年6月1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