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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良口税务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广州唯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8 18:10: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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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6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的通知。本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从税良社征决字〔2024〕 001号),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查无下落,无法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037.4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2,115.72元,工伤保险费¥15.64元,失业保险费¥62.56元,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123.06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6,354.42元。

2024年1月12日,我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从税良社限缴字〔2022〕003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良口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伍拾肆元肆角贰分¥ 6354.4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上述决定,我所将依法通知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良口税务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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