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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9-28 10:28: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粤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7207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412号同福楼1、2、3层)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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