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7207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412号同福楼1、2、3层)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滨江税务所催告书》(穗海税滨江强催〔2025〕13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