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黄洁章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覃明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张静敏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冯晓岚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协助负责日常工作、正科长级),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副科长级)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王柏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逢源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逢源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杨晓旭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郑思光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董栢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花地税务所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尧琳敏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督察内审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杨斌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黄旭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西村税务所四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