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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广州好朝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30 18:51: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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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番税税通〔2023〕26775号)至你单位,因无人签收于2023年11月28日被退件。经实地核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按照《暂扣出口退(免)税业务处理表》所列已审批可办理退税额予以暂扣。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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