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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合益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2-08 14:3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市合益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8053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税税通 〔2024〕1208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805室)签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税税通〔2024〕120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增税 税通 〔2024〕 1208 号

 

广州市合益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80537):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4号)第二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246404.64元,请于2024年02月06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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