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叶春和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4180120,申明作废。
黄清华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4180113,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