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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9-08-13 10:15: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以下任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第一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建设大道西13号)、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佗城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佗城镇新街)、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鹤市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鹤市镇新公路16号)、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龙母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上街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车田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农民街)、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赤光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街道)、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麻布岗税务分局(地址: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城门路)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762-6803910

特此通告。

 公告人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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