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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09:0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彭伟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622180171,

张均生,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622180197,

邹旭方,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622180217,

陈亚琼,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622180111,

邓绮绚,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62218011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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