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累计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